一、按照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西县中心城区供水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及调整供水价格的批复》(林发改字[2020]19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林西县中心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并对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根据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西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赤发改费字[2009]954号)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林西县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供水企业随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157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8号)的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